鍋爐煙囪新建屬高空、動火、重型作業疊加的高危工程,需面對高空墜落、火災爆炸、結構坍塌等風險(高度多為30-100m,部分工業煙囪超150m)。安全管控需遵循“預防為主、全程管控”原則,從施工全周期落實針對性措施,具體方案如下:
一、施工前安全準備:筑牢風險防控基礎
合規與交底管理
辦理《高空作業許可證》《動火作業許可證》等資質文件,核查施工單位資質(需具備高聳構筑物工程專業承包資質);對全員開展三級安全教育(公司、項目、班組),重點講解煙囪施工特性(如高空風荷載影響、筒壁澆筑風險),并進行安全技術交底(留存簽字記錄),確保作業人員掌握應急逃生路線與設備使用規范。
現場與設備核查
清理施工場地,劃定5-10m安全警戒區(設置硬質圍擋與警示標識),禁止非施工人員進入;檢查高空作業設備(如塔吊、施工電梯、吊籃),確保限位裝置(起重量限制器、防墜器)靈敏有效,鋼絲繩磨損量≤10%(符合GB/T 5972標準);腳手架搭設需經第三方檢測,立桿間距≤1.5m、橫桿步距≤1.8m,腳手板滿鋪且固定牢固。
二、高空作業安全:嚴防墜落與物體打擊
個人防護強化
作業人員必須佩戴雙鉤安全帶(高掛低用,安全帶破斷拉力≥22kN)、防滑安全帽(耐沖擊性能符合GB 2811),高空移動時使用安全繩(直徑≥12mm,每2m設一個固定點);禁止穿硬底鞋或易滑鞋,隨身攜帶工具放入工具袋(避免拋擲工具導致物體打擊)。
作業平臺防護
筒壁施工采用“內爬式平臺”或“附著式升降腳手架”,平臺護欄高度≥1.2m、擋腳板高度≥18cm,外側掛密目安全網(網目密度≥2000目/100cm²);平臺腳手板下方增設水平安全網(每隔10m設一道),防止人員或物料墜落,同時定期檢查平臺連接件(螺栓扭矩符合設計要求,每周復核一次)。

三、動火作業管控:規避火災爆炸風險
動火前風險排查
動火作業前清理半徑10m內的易燃物(如油布、木材),配備2具4kg干粉滅火器與1個消防水桶,現場設置專職監火人(持動火監護證,全程不離場);若煙囪附近有燃氣管道或電纜,需采用防火隔板隔離,動火點下方鋪設防火毯(面積≥2m×2m),防止火花引燃下方可燃物。
動火過程與后續管控
氣割作業時氧氣瓶與乙炔瓶間距≥5m,距動火點≥10m,乙炔瓶安裝防回火裝置;動火作業結束后,監火人需清理現場火星,確認無殘留火種(觀察30分鐘后撤離),同時記錄動火時間、位置與操作人員,形成閉環管理。
四、結構施工安全:防止坍塌與質量風險
筒壁澆筑安全
采用滑模或翻模施工時,模板提升速度需與混凝土強度匹配(混凝土抗壓強度≥0.2MPa方可提升),禁止超速提升導致筒壁開裂;每次提升前檢查模板支撐系統(如千斤頂同步性,誤差≤5mm),澆筑過程中均勻布料(每層澆筑高度≤30cm),避免局部荷載過大引發坍塌。
鋼結構安裝安全
煙囪鋼內筒或爬梯安裝時,采用雙機抬吊(吊車額定起重量需≥1.2倍構件重量),構件起吊前檢查吊點(按設計標識設置,禁止單點起吊);安裝螺栓需擰緊至設計扭矩(采用扭矩扳手檢測,合格率100%),臨時固定構件需設置防墜鋼絲繩,防止安裝過程中構件失穩墜落。
五、應急防控:快速響應突發風險
應急預案與演練
制定《高空墜落應急救援預案》《火災爆炸應急預案》,配備急救箱(含止血帶、骨折固定夾板)、擔架與應急通訊設備(對講機信號覆蓋全施工區域);施工前組織1次應急演練(重點演練高空救援與火災撲救),確保作業人員掌握自救與互救技能。
實時監測與預警
大風(風速≥6級)、暴雨、雷電天氣停止高空作業,現場設置風速儀與雷電預警裝置(提前30分鐘預警);對煙囪垂直度實時監測(每天測量1次,垂直度偏差≤H/1000,H為煙囪高度),發現偏差立即停工調整,防止結構傾斜引發安全事故。
鍋爐煙囪新建需通過“全流程準備、分風險管控、強應急保障”,將安全措施嵌入每個施工環節,同時強化人員安全意識與設備合規性,才能有效防控各類風險,確保工程安全落地。